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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拓展光伏等应用的规模与水平 北京发布新能源新技术创必威电竞·(中国)官方网站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比选公告

2023-03-19 19: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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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3月20日,北京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比选公告,其申报背景及必要性为:新能源技术应用具有分散范围广、适用场景多、利于多能耦合与综合应用的典型特点。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在城市领域的应用,对于新时期推进本市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十三五”以来,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地热及热泵、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得到有效应用,尤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等领域已取得规模化发展。持续巩固本市在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等领域应用的传统优势,大力开拓技术成熟、设备可靠、产业链完善的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建筑、公共交通、农村农业等各个领域中的创新与示范应用,不断推进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升。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积极构建促进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的示范平台与展示窗口,紧密跟踪并梳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新能源应用的发展趋势以及新技术、新突破,结合技术应用特点,围绕本市新能源应用的主要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积极寻求适合本市发展要求的新技术模式,不断创新应用场景,精准定位“十四五”时期本市新能源前沿技术发展态势,助力推进本市新时期新能源高质量开发以及新能源创新示范体系建设。

  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本市成熟新能源技术在各领域中的创新应用场景,大力拓展光伏、热泵等传统应用形式在城市综合应用的规模与水平,积极跟踪并梳理新能源新技术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井下换热、二氧化碳制冰、氢能、薄膜光伏、光储充一体化等能源新技术与本市发电、供热、充电等传统领域的典型应用路径,研究并提出新能源新技术在城市运行中的场景创新与模式创新,紧密结合“十四五”时期本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鉴于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建议潜在供应商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购买比选文件,采用网上报名请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单位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1

  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已经获得上级批准,采用竞争比选方式选择合格的中选人。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进行竞争比选。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4、项目简要需求:课题将详细梳理现阶段本市新能源应用的成熟技术和创新技术,明确“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成熟技术在创新领域的应用场景和创新技术在目前和未来领域的应用场景;总结归纳符合本市实际和应用特点的新能源技术应用形式;提出并形成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储备库,为“十四五”规划新能源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支撑;起草完成《北京市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政策》文件稿。课题还将研究以热泵系统为基础的典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政府投资类项目应用提供决策依据,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规模化应用提供研究基础。

  (2)《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报告》调研及基础资料汇编电子版

  2020年10月30日之前提交《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并通过委托方组织的验收。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

  鉴于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建议潜在供应商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购买比选文件,采用网上报名请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单位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1.5比选文件:由比选人发出的有关本次课题比选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6比选申请文件:指受邀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1.7书面函必威电竞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线本次比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比选方式选定单位,承担工作。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课题中同时参加比选。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为2家,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比选代理机构;

  5.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比选人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比选申请人提出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于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时间前送达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

  5.5比选答疑纪要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纪要的副本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比选方案的比选申请人。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比选方案内容的修改,由比选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办理。

  6.3比选申请人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比选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比选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比选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7.2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7.3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3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比选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8.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于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受邀比选申请人,受邀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1由参选人依据比选文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因素进行报价。

  11.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1.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3.2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或扉页、比选函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3.3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受邀比选人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印章和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应使用GB/T148-A4型(210mm×297mm)纸(或按相同规格的倍数扩展)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1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2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包最外层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14.4未按本须知第14.1款、第14.2款和第14.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15.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15.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5.3比选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比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对延迟比选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比选申请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比选。

  15.4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3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16.1比选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方案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其比选失效。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比选的有效期。

  1.1本评比方法和标准依据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1.2本次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比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3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比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的比选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评比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选委员会成员:(1)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评选委员会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监督人员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必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招比选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附件:课题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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